这几天,黄明志(Namewee)的名字,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。
原因很简单警方早前指他尿检对多种毒品呈阳性,但最新流出的 正式化验报告却显示:阴性,没有吸毒!

一边是多种毒品成分一边是验血没事网友当然炸锅:
到底是谁在讲大话?

 


 

时间线一次讲清

先讲清楚最重要的一点:
这起事件里,根本不是同一层级的检测在对打。

 

🕒 第一阶段|警方现场检测(初检)

警方当时进行的是:

  • 现场尿液快速检测
  • 使用的是 即时检测试剂(rapid test kit

结果显示:
对多种毒品类别呈阳性反应

于是案件被定性为:

  • 涉嫌吸毒
  • 涉嫌持毒
    并依法提控。

但这里要划重点:
现场快速检测法律最终证据

 

🕒 第二阶段|样本送往国家化验机构(复检)

之后,警方依法将:

  • 尿液 / 血液样本
  • 现场搜获的疑似药丸

送往 国家级化验机构
使用的是更高阶的实验室仪器检测。

最终报告结果:
未检测到受控毒品成分(阴性)

也就是说在司法层级可采纳的标准下:没有吸毒。

 


 

为什么会出现前阳性、后阴性

这不是第一次发生,也不是个案。
关键原因主要有 4 👇

 

原因一|现场尿检假阳性并不罕见

快速检测试剂的原理是:
只要结构相近,就可能误判

以下情况,都可能导致假阳性

  • 某些止痛药、感冒药
  • 中枢神经相关处方药
  • 特定保健品或代谢物
  • 甚至部分食品添加物

试剂宁愿错抓,也不敢漏抓

所以:
初检阳性
不等于真的吸毒

 

原因二|尿检 vs 实验室检测,本来就不是同等级

简单讲一句人话版👇

  • 现场尿检:
     快,但不够精确
  • 实验室检测(如 GC-MS / LC-MS):
     慢,但能精确拆解分子结构

法院认哪一个?
只认实验室报告

 

原因三|现场搜到疑似药丸”≠ 已构成毒品

警方确实在现场搜获 疑似药丸但在法律上:

  • 外观不像
  • 颜色不算
  • 试剂变色也不算

必须经过实验室成分鉴定确认含有受控毒品,才成立证据链。

如果化验结果显示:
不含非法毒品成分那就不能算毒品。

 

原因四|警方程序没错,但程序定罪

这一点很多网友误会最大。

警方当时的做法是:
按程序
依初检结果行动
合法拘留、提控

但司法系统本来就设计成:
复检翻案的空间

所以不是警方乱来,而是最终裁决权从来不在现场,而在实验室和法庭。

 


 

嘛嘛档点评一句 :

这件事真正该记住的,不是站谁那边,而是这句:

 现场验到不等于法律成立

黄明志这次,是被初检阳性推进舆论风暴,但也靠正式化验报告把案件拉回法律轨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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