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隆坡高庭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民事起诉案中作出裁决,前首相纳吉必须支付总额13亿美元(约53亿令吉),包括赔偿SRC国际公司11亿8000万美元,以及归还流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1亿2000万美元资金。

这笔钱,不是估算。

是法院明确判定。

法官阿末法鲁斯在判词中指出,根据文件记录、资金流向以及被告本人的承认,整体证据明显倾向支持SRC一方,因此纳吉需为违反受托责任,以及在公职期间行为失当承担责任。

换句话说问题不只是钱去了哪里。

而是你有没有责任。

更关键的是,法官也直接点出一点:纳吉一方针对部分银行文件提出的异议,被形容为臆测,而且没有证据支持。

这代表,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些辩护理由。

很多人会把这起案件当成另一宗新闻但其实,这是一件延续多年的事情。

从刑事案,到现在的民事索赔,

一条线,是连着的。

这次判决,重点不只是金额。

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些钱,能不能真的追回?

因为在法律上,这是责任。

但在现实上,这是执行。

而这个问题,可能才是这宗案件,真正的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