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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需在SRC民事案中赔偿13亿美元!
吉隆坡高庭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民事起诉案中作出裁决,前首相纳吉必须支付总额13亿美元(约53亿令吉),包括赔偿SRC国际公司11亿8000万美元,以及归还流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1亿2000万美元资金。
这笔钱,不是估算。
是法院明确判定。
法官阿末法鲁斯在判词中指出,根据文件记录、资金流向以及被告本人的承认,整体证据明显倾向支持SRC一方,因此纳吉需为违反受托责任,以及在公职期间行为失当承担责任。
换句话说—问题不只是钱去了哪里。
而是你有没有责任。

更关键的是,法官也直接点出一点:纳吉一方针对部分银行文件提出的异议,被形容为“臆测”,而且没有证据支持。
这代表,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些辩护理由。
很多人会把这起案件当成“另一宗新闻” 但其实,这是一件延续多年的事情。
从刑事案,到现在的民事索赔,
一条线,是连着的。
这次判决,重点不只是金额。
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—这些钱,能不能真的追回?
因为在法律上,这是责任。
但在现实上,这是执行。
而这个问题,可能才是这宗案件,真正的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