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岁男搭讪13岁少女,带回家看Netflix后出事!
案件发生在2024年8月,一名36岁男子名(劉澄宇)在天水围一间快餐店,主动搭讪一名13岁女童。男子表示想认识朋友,还提出可以带她出去走走。两人随后交换联系方式,并约好隔天再见面。
关键就在这里—女童当时曾向男子表示,自己可以迟回家,甚至不回家,还答应可以当他的“女友”。两人于是顺势发展,直接从“认识”,走向“单独相处”。
第二天,两人再次见面后,男子把女童带回位于粉岭皇后山邨的住所。他们先是在客厅看Netflix、聊天,过程中还有饮用啤酒。
期间女童身体不适出现呕吐情况,并脱下衣物让男子协助清理。之后,两人关系进一步升级,从拥抱、接吻,发展到发生性行为。
更严重的是—过程中男子没有使用安全套,甚至在事后被揭发,他曾用手机拍下过程。
女童是在看到男子拿着手机后,才发现被拍摄,并当场要求停止,对方才答应。
事件并没有当场爆发,而是隔了一段时间才曝光。女童之后向社工透露整件事情,案件才正式被揭发,并由警方介入调查。
警方最初是以“强奸”角度调查,但男子在警诫下表示:“是你情我愿,我没有强奸她”。然而在法律层面,即使对方同意,只要未满16岁,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严重刑事罪行。
警方随后在其电子设备中,搜出相关的3张照片及3段影片。
被告刘澄宇在西九龙法院承认非法性交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3罪。
被告说法 vs 法庭观点,男子在录影会面中表示,当时觉得女童“很吸引”,才主动接近。他也辩称,对方曾自称17岁。
此外,他解释拍摄行为只是出于“好奇”,用来收藏,并没有外流。
不过法庭并不接受这种说法。法官指出;
女童实际只有13岁,行为过程中未使用安全套,甚至在体内射精。
目前男子(2026年4月21日)在西九龙裁判法院(暂代区院)承认3罪,并指女童曾自称17岁,惟暂委法官李志豪指被告未使用安全套属加刑因素,案件押后至5月8日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