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大马开始盯上一种很多人以为没事的行为借别人的MyKad去打油。国民登记局已经正式发出警告,全国范围将展开严厉稽查,因为这种操作不只是帮人方便,而是直接触碰法律底线。

根据国民登记局总监巴德鲁希山说明,在当前燃油补贴机制下,使用他人大马卡添购汽油或柴油,已经涉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身份,甚至等同盗用燃油配额。换句话说,这不是小聪明,而是被当成违规甚至欺诈来看待。

更现实的是,这种情况最近已经频繁发生,不是个别案例。警方在吉兰丹于41日就逮捕一名男子,对方身上被发现持有4张不同人士的MyKad,并用来添购超过100公升汽油,这种操作直接被列入调查范围。

法律层面更直接,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》第25条文已经写明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持有或保管他人身份证,本身就是违法行为。罪成的话,最高可被罚款RM20,000、或监禁最长3年,甚至两者兼施。重点是,这条法律并不是新东西,只是现在开始严格执行。

而官方也讲得很清楚,除了警方或国民登记局等获得授权的公职人员之外,一般人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持有他人MyKad。也就是说,不管是帮朋友”“帮家人”“顺便打油,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。